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下列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
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
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
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
死胎、木乃伊胎等;
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
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
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
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
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
死胎、木乃伊胎等;
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
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