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根据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开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