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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3年)
  3. 4. 无害化处理方法
  4. 4.1 焚烧法
  5. 4.1.1 直接焚烧法
  6. 4.1.1.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3年) 4.1.1.1

4. 无害化处理方法
4.1 焚烧法
4.1.1 直接焚烧法

4.1.1.1 技术工艺

4.1.1.1.1 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1.1.1.2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燃烧室温度应≥850℃。 4.1.1.1.3 二燃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4.1.1.1.4 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4.1.1 目录 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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