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第三章 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五) 第三章 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 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