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第三章 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一) 第三章 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