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第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