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一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关于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一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关于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