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一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过程中需要运输病原微生物样本的,由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并同时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一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过程中需要运输病原微生物样本的,由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并同时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通报。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