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