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第四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