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十一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会同疾控行政部门制定贯彻执行本细则的具体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实验室仪器设备建议清单 2. 营养调查现场设备建议清单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