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与各相关单位建立顺畅有效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衔接机制,定期进行工作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