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 第六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