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