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2017年) 第四章 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 第十九条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 第十九条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对超过有效期或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应当采取隔离存放、暂停发货等措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