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2017年) 第四章 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 第十五条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 第十五条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当向收货方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类型、起运和到达时间、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发货单和签收单等资料。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