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3年) 第三章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实施条件 第七条 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八条 疫苗临床试验的试验现场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九条 疫苗I期临床试验的临床检验应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检验科进行。临床检验室要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实行质量控制。检验仪器定期进行校正、维护。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