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资格: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

擅自变更地址或者保护内容的,或者擅自变更名称、性质等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连续两年不提交工作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