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应当根据保种计划和工作需要,定期采集、补充和更新畜禽遗传材料,并对保存的遗传材料进行备份。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