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