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设立牛、羊、家禽、猪、蜜蜂和其他动物等专业委员会,负责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初审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