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开展电话销售彩票业务的,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向财政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申请书,包括电话代销者、电话代销者销售费用管理方案、电话销售的彩票游戏、限额限时管理方案等;
市场分析报告及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
电话代销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合同类材料,与电话代销者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管理类材料,包括电话代销者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风险控制方案、设备和技术服务管理、监督和审计管理、应急处理方案等;
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话销售彩票管理系统、电话销售彩票监控预警系统和彩票游戏技术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