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开展电话销售彩票业务的,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向财政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申请书;

市场分析报告及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

合作单位或者电话代销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合同类材料,与银行、设备和技术服务供应商、合作单位或者电话代销者等单位的合同或者协议意向书;

管理类材料,包括合作单位或者电话代销者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风险控制方案、设备和技术服务管理、监督和审计管理、应急处理等;

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