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彩票销售机构认为本行政区域需要开展、调整或者停止电话销售彩票业务的,应当经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向彩票发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建议。

彩票发行机构对彩票销售机构的申请建议研究同意后,应当经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财政部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对彩票发行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