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