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五章 电视剧的发行和播放 第三十六条 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电视剧的发行和播放 第三十六条 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责令修改、删剪或停止发行、进口、出口、播放的决定。制作、发行、进口、出口、播出机构必须执行有关决定。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