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电视台每天所播出的每套节目中,进口电视剧不得超过电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其中黄金时间(18时至22时)不得超过15%。

电视剧播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