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章 电视剧的进口和出口 第二十七条 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电视剧的进口和出口 第二十七条 进口电视剧,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视剧的进口业务。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