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专用设备。

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电视剧制作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