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一章 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视剧制作、经营管理,提高电视剧质量,加强电视剧制片人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电视剧制片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担任电视剧制片人应持有《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视剧制片人”系指电视剧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核心组织管理者。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资格机构的电视剧制片人及独立从事电视剧制作的制片人。 第五条 国家广电总局主管全国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工作,指导全国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工作,对制片人实施监督检查及评估,负责制定全国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大纲,组织统一命题、…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