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送审国产剧,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国产电视剧报审表》;

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剧目公示打印文本;

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

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片一套;

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特殊题材需提交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书面审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