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审查机构的职责是:
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制作的、不含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剧;
初审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制作的、含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剧;
初审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制作的合拍剧剧本(或者分集梗概)和完成片;
初审本行政区域内电视台等机构送审的引进剧。
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制作的、不含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剧;
初审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制作的、含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剧;
初审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制作的合拍剧剧本(或者分集梗概)和完成片;
初审本行政区域内电视台等机构送审的引进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