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章 审查和许可 第十八条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审查和许可 第十八条 审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人员与送审方存在近亲属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或者参与送审剧目创作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