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主网直供用户并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主网直供用户向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提供必要的数据,并能够向调度机构传送必要的实时信息。

主网直供用户的电能量计量点设在并网线路的产权分界处,电能量计量点处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受网电量的具有双向、分时功能的有功、无功电能表,并能将电能量信息传输至调度机构。

主网直供用户合理装设无功补偿装置、谐波抑制装置、自动电压控制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和负荷控制装置,并根据调度机构的要求整定参数和投入运行;主网直供用户的生产负荷与生活负荷在配电上分开,以满足负荷控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