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 第十三条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 第十三条 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受业主委托工作的相关单位,应当交换规划设计、施工调试等工作所需资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