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电网安全风险治理 第十八条 电网安全风险治理应当遵循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系统防范化解电网安全风险。 第十九条 风险治理应当与电网规划相结合,通过优化电网规划,适当调整规划项目实施次序,增强网架结构,夯实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基础。 第二十条 风险治理应当与设计工作相结合,通过全面细致开展勘察,综合考虑运行环境、用电需求、负荷特性等因素,实施差异化设计,做好设备选型,提高系统抵御风险能力。 第二十一条 风险治理应当与建设施工相结合,通过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建设施工水平,严格竣工验收,确保电网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 风险治理应当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通过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消除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减少事故,确保电网安全。 第二十三条 风险治理应当与可靠性管理相结合,通过加强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分析设备的运行状况、健康水平,落实整改措施,降低电网运行的潜在风险。同时加强设备可靠性统计工作,为风… 第二十四条 风险治理应当与物资管理相结合,通过加强全链条物资采购管理,强化设备监造和验收调试,严格入网把关,提升设备整体技术和质量水平。 第二十五条 风险治理应当与灾害防范相结合,通过总结灾害发生规律,评估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的影响,因地制宜提高设防标准,并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物资管理等环节加以落实,提高电网… 第二十六条 风险治理应当与应急管理相结合,通过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形成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应当统筹推动风险治理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和评估,必要时将重点难点问题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