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独立的设计单位开展电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工作(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一般应在电源项目本体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要求,及时一次性地提供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所需的电网现状、电网规划、接入条件等基础资料。确实不能及时提供的,电网企业应书面告知电源项目业主,并说明原因。各方应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要求,规范提供和使用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