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章 移交、捐赠和寄存 第二十四条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移交、捐赠和寄存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任何组织、个人向电影艺术档案机构捐赠、寄存其拥有的电影艺术档案。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可以按照电影艺术档案的保存价值,作出是否接受捐赠、寄存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