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章 移交、捐赠和寄存 第二十三条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移交、捐赠和寄存 第二十三条 电影摄制组应当负责电影艺术档案的形成、积累,指定专人负责电影艺术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在影片摄制完成后将属于电影艺术档案归档范围的资料及时移交电影摄制单位档案部门归档。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