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 第六章 电影事业的保障 第四十九条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电影事业的保障 第四十九条 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资助下列项目: 国家倡导并确认的重点电影片的摄制和优秀电影剧本的征集; 重点制片基地的技术改造; 电影院的改造和放映设施的技术改造; 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电影事业的发展; 需要资助的其他项目。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