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资助下列项目:

国家倡导并确认的重点电影片的摄制和优秀电影剧本的征集;

重点制片基地的技术改造;

电影院的改造和放映设施的技术改造;

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电影事业的发展;

需要资助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