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第五章 电影的发行和放映 第四十条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电影的发行和放映 第四十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