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获得批准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的申请人,应将洗印加工完成的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