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广电总局《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