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2003年) 第五条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广电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756号)办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