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四章 安全评估活动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安全评估活动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对未按有关要求进行的安全评估,或者评估程序、方法和评估报告存在重要缺陷的安全评估,中国银监会可以要求金融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