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四章 安全评估活动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安全评估活动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中国银监会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可派员参加金融机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工作,但不作为正式评估人员,不提供评估意见。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