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四章 安全评估活动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安全评估活动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电子银行主要业务处理系统设置在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或者虽设置在境外但其境外总行(公司)未进行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估不符合本指引有关规定的,应按规定开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工作。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