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四章 安全评估活动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安全评估活动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未实现数据集中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分支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且拥有独立的业务处理设备与系统的,分支机构的电子银行系统应在总行(公司)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