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二章 安全评估机构 第二十三条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安全评估机构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与聘用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在服务协议中,必须含有明确的保密条款和保密责任。 金融机构选择内部部门作为评估机构时,应由电子银行管理部门与评估部门签订评估责任确定书。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