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四条 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需要对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或电子认证时,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金融机构使用第三方认证系统,应对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和具有公信力。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